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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穗群众:暴雨来袭时如遇困难,可申请临时救助!

发布时间 2024-05-02 00:18 -- 来源 广州日报大洋网 阅读量:5975   
【导读】近期,广州市出现暴雨及局部大暴雨等极端天气。在穗群众如因暴雨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一、救助方式 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和《广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穗群众因...

近期,广州市出现暴雨及局部大暴雨等极端天气。在穗群众如因暴雨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可以前往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镇人民政府申请临时救助。

一、救助方式

根据《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和《广州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在穗群众因暴雨灾害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可以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

发放临时救助金。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人均不超过本市3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714元)。开展先行急难救助的,救助标准人均不超过本市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76元)。

发放实物。群众因暴雨影响面临基本生存物资短缺时,区民政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可帮助提供衣物、食品、饮用水等实物渡过难关。

提供转介服务。发放临时救助金或实物后,仍不能解决困难的,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特困人员供养、支出型困难家庭、孤儿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协助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帮忙转介。

二、申请方式

线下申请:

向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1、广州市急难型临时救助不分户籍,因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均可提出申请。申请时提供户口本、身份证、有效居住材料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人生活难以维持或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镇人民政府或区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先行救助。申请人紧急情况解除之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规定补齐审核审批手续。

3、群众可以自发生困难之日起1个月内向镇人民政府提出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

线上申请:

通过“穗好办”政务APP提出申请。

广州市民政局 020-83179331

越秀区民政局 020-83304866

海珠区民政局 020-34071676

荔湾区民政局 020-81377350

天河区民政局 020-37127118

白云区民政局 020-86388015

黄埔区民政局 020-82112093

花都区民政局 020-36891922

番禺区民政局 020-84693412

南沙区民政局 020-34683219

从化区民政局 020-87968508

增城区民政局 020-82629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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