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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晚间,国能日新发布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议案》。
关于终止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国能日新称,公司自发布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以来,一直与中介机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近期,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综合考虑资本市场因素及公司融资项目情况等各项因素后,公司决定终止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
国能日新表示,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原拟发行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国能日新于2023年10月13日发布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654.65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多应用场景下电力交易辅助决策管理平台、新能源数智一体化研发平台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
国能日新原拟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8.50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数量不超过9,413,329股股票,根据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雍正全额认购。
国能日新原拟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正,雍正拟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原拟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原拟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预案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雍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631,087股,占公司原拟发行前总股本的26.83%。丁江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03,358股,占公司原拟发行前总股本的8.87%。雍正、丁江伟已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两人合计持有公司35,434,445股股票,占公司原拟发行前总股本的35.70%。
按照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9,413,329股股票计算,原拟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8,663,011股,雍正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044,416股,占原拟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33.17%,雍正及其一致行动人丁江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4,847,774股,占原拟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的41.27%。因此,原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国能日新于2022年4月29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股票1773.00万股,发行价格为45.13元/股;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伍俊杰、陈超。
国能日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00亿元,募集资金净额为7.12亿元,比原计划多3.67亿元。国能日新2022年4月21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3.45亿元,分别用于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
国能日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总额为8840.75万元,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获得保荐及承销费用7522.51万元,其中保荐费200.00万元,承销费7322.51万元。
国能日新2023年5月30日发布公告,分红方案为每10股转增4股,派息5.5元,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6月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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